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到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开展,从清费(排污费)立税(环保税)到排污许可管理落地,从地方政府提交污染整改方案到“回头看”下沉督察……一项项环保举措接踵而来,丝毫没有要停歇的样子。 为期一个月的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还未结束,国务院就于2018年6月27日公开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针对蓝天保卫战展开工作部署。 理公环境观察分析研究“行动计划”后,梳理出以下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 目标指标 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提醒:这一减排指标将落实到地方政府,目的在于实现污染排放目标总量控制。目前排污许可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分配、限制排污企业的年排污总量,“计划”中减排指标的明确和落地意味着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的环评审批和许可排放总量把控形势趋严。 重点区域 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环境地图2018年7月4日17时截取, 颜色越深,空气质量越差 提醒:虽然“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但这并不意味着除此以外的地区空污治理不纳入“行动计划”。随着生态环境部治污力道的不断加大,针对环境保护工作展开的明察暗访将成为常态,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切不可因不处于重点区域而心怀侥幸。 产业布局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提醒: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面临着搬迁或转型升级压力;“两高”企业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将更加严格;针对“散乱污”企业的停产整顿措施已细化,排污企业应根据地方产业布局提前做好生产建设规划,避免因触碰政策底线导致的“两断三清”。 污染治理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提醒:排放许可和监测站点的全覆盖,意味着排污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难逃法眼,“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的说法没有给企业留下幻想空间。企业务实的环保策略应当是寻求产业升级转型或采购更高的、符合标准的污染处理技术。投资者应当注意的是,环保产业极有可能得到政策扶持,社会资本流入环保产业可造就多赢局面。 经济政策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部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 提醒:Vocs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无疑将对一些产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最可能受此政策影响的是石化、烟草、玩具、家具、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和生活及办公用品生产相关产业。目前,国内Vocs全过程解决方案并不完善,政府在提出高环保标准的同时提出了财政支出的倾斜以及对社会资本流入的鼓励,Vocs治理有可能成为环保产业的一大风口。 日常生活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减少氨挥